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其中危險化學品是多數(shù)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的一類危險物品,其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具有較大的危險性,一旦發(fā)生事故,會嚴重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
案例一
2024年1月5日,江蘇新吳區(qū)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無錫市某彩印包裝有限公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彩印車間東側設置1間15平方米的雜物間,雜物間地面上1只藍色金屬桶內存放異丙醇(滿桶裝)約150公斤,無錫市宏偉彩印包裝有限公司提供的《異丙醇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顯示異丙醇的閃點為12℃,異丙醇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序號111號的危險化學品。該化學品儲存區(qū)域未設置防爆型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器及通風裝置,儲存異丙醇的金屬桶上放置1只塑料抽斗,該化學品儲存區(qū)域電氣開關不防爆。無錫市某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儲存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江蘇省無錫市某彩印包裝有限公司儲存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江蘇新吳區(qū)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該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李某松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4年1月29日,江蘇新吳區(qū)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無錫某精密加工有限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于廠區(qū)東北角使用巖棉板搭建1間長10米、寬5米、高4米鋼架結構的普貨庫,現(xiàn)場存放輕載地面艷綠地坪漆(主16/固4)(滿桶19桶,金屬桶裝,每桶16千克,《環(huán)氧樹脂涂料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顯示其閃點為48°C)、黃色道路劃線涂料(滿桶5桶,金屬桶裝,每桶20kg,《各色道路劃線漆安全數(shù)據(jù)單》顯示其閃點為47°C),該普貨庫內未設置防爆型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器;廠房東側設置1間磚混結構長4米、寬3米、高4米磚混結構的危險化學品配液室,平時使用4桶久美特清漆GEOMET360G1進行攪拌供噴涂線使用,該危險化學品配液室內的電子秒表、溫度計均為非防爆型。上述輕載地面艷綠地坪漆(主16/固4)、黃色道路劃線涂料和久美特清漆GEOMET360G1均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序號為2828的危險化學品。無錫某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江蘇無錫某精密加工有限公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新吳區(qū)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同時對該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趙某億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8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必須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風險警示
在危險化學品充斥的生產環(huán)境里,防爆型有毒可燃氣體報警器的重要性不容小覷。一旦危險化學品發(fā)生泄漏,有毒可燃氣體迅速擴散,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爆炸或人員中毒等重大事故,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和環(huán)境安全。
危險化學品在儲存時,會因為危險化學品的性質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儲存方式,不同類別的危險化學物分別對應不同的儲存要求。
危化品儲存基本要求
?;放c不同反應物之間
分類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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